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作为(zuòwéi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(chíxù)深化。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(zhōnghuá)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(shì)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随(suí)采访团深入(shēnrù)四川(sìchuān)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(fǎzhì)力量。
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(biāozhǔn)尺度
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(hé)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(huánjìng)资源类案件的专门(zhuānmén)法庭(fǎtíng)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(xíngzhèng)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(bùjú)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
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(jiānshí)的司法保障。
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(shēnhuàgǎigé),全力推进(tuījìn)环资集中管辖制度建设(jiànshè)与机制(jīzhì)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(quánguó)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(tóngshí)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(jīngyàn)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(cáipàn)的经验和规则。
他举例(jǔlì),在(zài)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,此前基层(jīcéng)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(fǎlǜ)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(jīng)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
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(de)量刑(liàngxíng)指引,对(duì)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
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(dìfāng)基层法院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(kěnéngxìng)降到最低。
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(ànjiàn)集中(jízhōng)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(quánguòchéng)”司法保护。
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,成果(chéngguǒ)斐然。据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(shěnpàn)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(zhèxiē)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(bīnwēi)野生动物罪等(děng)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
周冀(zhōujì)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环境资源犯罪案件(fànzuìànjiàn)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。
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(ànzhōng),他们长期(chángqī)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(bèigàorén)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(dǎjī)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
在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以来共(gòng)受理179件,涉案(shèàn)金额达2.8278亿元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(yuánzé)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(gǎishàn)。
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(de)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(zhōng)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(lǜ)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(fèiyòng)四十余万(sìshíyúwàn)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
在(zài)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(pòhuài)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(yǔ)经济建设的关系。
在行政案件受理上,法庭(fǎtíng)强化(qiánghuà)环境(huánjìng)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(fāngmiàn)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(de)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(xíngwéi)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
创新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方式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(xīn)模式
据(jù)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(fángzhì)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(hé)绿色发展(fāzhǎn)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
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(dào)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了(le)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(zhǐ)涉案(shèàn)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(hòu)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(jiàowéi)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
同时,法庭与(yǔ)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(tìdài)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(gòngxiǎng)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
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(fǎlǜ)研究和(hé)实践探索(tànsuǒ)。
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将(jiāng)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(shēngtài)(shēngtài)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
编辑(biānjí) 张寻 责编 冯玲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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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(zuòwéi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(chíxù)深化。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(zhōnghuá)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(shì)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随(suí)采访团深入(shēnrù)四川(sìchuān)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(fǎzhì)力量。
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(biāozhǔn)尺度
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(hé)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(huánjìng)资源类案件的专门(zhuānmén)法庭(fǎtíng)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(xíngzhèng)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(bùjú)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
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(jiānshí)的司法保障。
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(shēnhuàgǎigé),全力推进(tuījìn)环资集中管辖制度建设(jiànshè)与机制(jīzhì)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(quánguó)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(tóngshí)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
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(jīngyàn)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(cáipàn)的经验和规则。
他举例(jǔlì),在(zài)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,此前基层(jīcéng)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(fǎlǜ)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(jīng)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
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(de)量刑(liàngxíng)指引,对(duì)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
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(dìfāng)基层法院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(kěnéngxìng)降到最低。
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(ànjiàn)集中(jízhōng)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(quánguòchéng)”司法保护。
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,成果(chéngguǒ)斐然。据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(shěnpàn)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(zhèxiē)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(bīnwēi)野生动物罪等(děng)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
周冀(zhōujì)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环境资源犯罪案件(fànzuìànjiàn)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。
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(ànzhōng),他们长期(chángqī)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(bèigàorén)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(dǎjī)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
在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以来共(gòng)受理179件,涉案(shèàn)金额达2.8278亿元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(yuánzé)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(gǎishàn)。
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(de)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(zhōng)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(lǜ)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(fèiyòng)四十余万(sìshíyúwàn)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
在(zài)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(pòhuài)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(yǔ)经济建设的关系。
在行政案件受理上,法庭(fǎtíng)强化(qiánghuà)环境(huánjìng)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(fāngmiàn)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(de)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(xíngwéi)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
创新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方式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(xīn)模式
据(jù)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(fángzhì)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(hé)绿色发展(fāzhǎn)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
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(dào)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了(le)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(zhǐ)涉案(shèàn)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(hòu)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(jiàowéi)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
同时,法庭与(yǔ)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(tìdài)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(gòngxiǎng)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
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(fǎlǜ)研究和(hé)实践探索(tànsuǒ)。
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将(jiāng)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(shēngtài)(shēngtài)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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