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(xúxú)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(tàiníngxiàn)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(lǐ)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(bǎ)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(chuānxíng)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(xiǎngqǐ)前不久村里一起(yìqǐ)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某签订协议(xiéyì)约定,将一片茶山(cháshān)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(wèi)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(zūlìn)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(jiěchú)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(tuōqiàn)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(yòu)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(yě)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(hái)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(shēngxiào)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(pànjué)村委会(cūnwěihuì)胜诉、双方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(gèngshì)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(zhèzhǒng)案件,按照(ànzhào)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(tiáojiě)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(fǎtíng)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(tūchū)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履职尽责(jìnzé)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(dào)村委会,并(bìng)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(cháshān)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(mǒu)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(yúmǒu),你转包收不到钱(qián)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得(dé)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(yǒngyuǎn)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(pínghéngdiǎn)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(cūnwěihuì)向俞(yú)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(gěi)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(yīlǎnzi)化解。
圆满(yuánmǎn)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(wèi)曾经的中央苏区(sūqū)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(cǎoxié)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(hé)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(yàoyǎn)的“法徽金”添上(tiānshàng)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作者: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(zhāngzhǎnghuá)
见习编辑(biānjí):贺晴(hèqíng) | 联系电话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(xúxú)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(tàiníngxiàn)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(lǐ)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(bǎ)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(chuānxíng)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(xiǎngqǐ)前不久村里一起(yìqǐ)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某签订协议(xiéyì)约定,将一片茶山(cháshān)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(wèi)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(zūlìn)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(jiěchú)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(tuōqiàn)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(yòu)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(yě)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(hái)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(shēngxiào)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(pànjué)村委会(cūnwěihuì)胜诉、双方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(gèngshì)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(zhèzhǒng)案件,按照(ànzhào)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(tiáojiě)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(fǎtíng)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(tūchū)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履职尽责(jìnzé)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(dào)村委会,并(bìng)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(cháshān)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(mǒu)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(yúmǒu),你转包收不到钱(qián)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得(dé)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(yǒngyuǎn)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(pínghéngdiǎn)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(cūnwěihuì)向俞(yú)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(gěi)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(yīlǎnzi)化解。
圆满(yuánmǎn)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(wèi)曾经的中央苏区(sūqū)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(cǎoxié)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(hé)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(yàoyǎn)的“法徽金”添上(tiānshàng)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作者: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(zhāngzhǎnghu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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